征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310000000230627127197-00031842
采购编号:0023-00004509
2.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
3. 最高限制单价:见本项第五条
4.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范围: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需要本项目指定服务的对象。
5. 采购需求:
包件号 |
包件内容 |
最高限制单价 (单位:元/台) |
1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强制检定 |
700 |
2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强制检定 |
750 |
6. 量价关系的要求:
序号 |
购买区间(单位:台) |
区间优惠率要求(%) |
备注 |
1 |
1-5000 |
不限 |
按单个包计算总量 |
2 |
5001-不限 |
=10% |
7. 框架协议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8.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二、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实施电子采购,响应方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投标人近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记录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具有在本市或本市部分区域实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资质许可,建有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标准器具。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征集文件
1. 报名时间: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本项目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后才能参与后续线上投标响应,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报名后还须至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机构登记办法如下: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www.shjl.org进入“招投标部”板块,完成供应商注册后选择相应的项目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登记工作,登记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3. 电子版征集文件免费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及地点:响应方应将电子版的响应文件上传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并递交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9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启方式及地点:开启地点在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9评标室,响应方应当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七、 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 |
地址: |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
邮编: |
200032 |
邮编: |
200233 |
联系人: |
钟老师 |
联系人: |
张佳贇 |
电话: |
021-64220000转2397 |
电话: |
021-62490945转109 |
传真: |
/ |
传真: |
021-64376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