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0418121246-00023884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商品包装物减量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2. 数量:1700批次
3. 预算金额(元):2475000.00元
4. 预算编号: 23-00004250、23-00004251、23-00004147
5. 内容简要描述:
包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商品包装监督抽查(化妆品等商品),采购预算金额1613000元。
包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商品包装监督抽查(食品等商品),采购预算金额730000元。
包3 零售商品计量执法检查经费,采购预算金额132000元
投标人可以投任何1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
(详见磋商文件)
6.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方必须是取得相应商品包装物减量及商品量检测项目的法定计量机构;
(2)响应方必须承诺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等工作;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响应方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7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本项目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后才能参与后续线上磋商,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报名后还须至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机构登记办法如下:
网上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www.shjl.org进入“招投标部”板块,完成供应商注册后选择相应的项目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标书费转账凭证(如需纸质版标书)上传,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登记工作,登记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3. 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请至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元
2.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开户名: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帐号:316926-00002033470。
3. 响应方应于2023年05月04日0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4. 保证金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响应方基本账户转出。不鼓励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方应于2023年05月04日 09:00时整前将电子版的响应文件上传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并递交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3年05月04日 09:00时整在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开标,响应方应当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
九、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 |
地址: |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
邮编: |
200032 |
邮编: |
200233 |
联系人: |
杨文昌 |
联系人: |
韩磊 |
电话: |
021-64220000*2488 |
电话: |
021-62490945*105 |
传真: |
/ |
传真: |
021-64376104 |